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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711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委(局)、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62号)91日起降低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房产测绘服务费、防雷技术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等六大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现将降标后的具体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一、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降低20%后的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收费标准为:高层建筑: 0.62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建筑:0.39/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收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按规划咨询收费,每次每份168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托幼所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城市居民个人建房,免收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每件可收取技术资料费56

保障性住房、农民生活安置房、临时建筑减半收取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

(二)日照分析: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11元收取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日照分析服务费。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日照分析的按规划咨询收费,每次560

(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8元收取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收

(四)工程竣工测量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39.2%执行

建筑物定点放线:按实际定点数收费每拐点不超过168弧线界限测量取费点最多不超过5验线不得收费。

(五)现状地形图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的“数字线划地图”规定标准的56%执行收取现状地形图费后,报规时如现有地形图无变化的不得再收取测绘费。

二、房产测绘服务费降低20%后的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分户图测量收费标准

1、住宅          0.86/m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

2、商业、厂房    1.15 /m2

3、多功能综合楼  1.73/m2

(二)测量成果利用收费标准

1、房产分幅平面图        36/

2、房产分丘平面图        43.2/

3、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    28.8/

三、防雷技术服务费降低20%后的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避雷针检测

30米及以下

每测点

38.4

1、已有防雷装置和防静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每半年检测一次。
2
、住宅小区防雷设施检测根据检测工作量及成本与委托方在物业费构成额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30米以上

44.8

避雷线检测

顶高30米及以下

每测点

51.2

顶高30米以上

57.6

避雷网检测

 

每测点

64

避雷带检测

长度50米及以下

每测点

44.8

长度50米以上

57.6

防静电检测

 

每测点

38.4

电源线路、设备、零地电压检测

 

每测点

32

防电磁干扰检测

 

每测点

38.4

避雷器检测

 

每测点

44.8

电表防雷设施检测

220V电压线路

每单元(栋)

576

380V电压线路

864

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降低10-20%(其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降低10%、协议出让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降低15%、其他交易服务费降低20%后的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地(矿)产交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转让)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成交额(万元)

费率(%

(差额累进计算)

备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矿业权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500以下(含500

1.46

2.43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2、新建房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72非住房按每宗144元 收取3、政府指定的土地(矿产)有形市场管理机构不得委托或授权拍卖土地。法院因诉讼等需要可以委托或授权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但必须到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佣金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限于净土地出租、抵押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5、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6、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1620元的服务费用7、农村集体土地流传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 

500-1000(含1000

1.22

2.03

1000-5000

(含5000

0.81

1.62

5000 -10000

(含10000

0.32

0.97

10000-500000

(含500000

0.06

0.06

500000以上

0.04

0.04

协议出让土地矿产

按成交额的0.51%计算收费额低于765元的按765元计收 

协议转让

 土地 

单位按成交额的0.72低于1440元的按1440元计个人576/ 

 矿产 

按成交额的1.08‰计费 

 出租 

单位288/个人72/ 

抵押(居住用地) 

按成交额的0.36‰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2160收费额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计收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总价的0.16%计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年度价×流转年限)的0.08%计收 

(二)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中标额

(万元)

费率(差额累进

计算)/金额

备注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 

100以下(含100 

1200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由中标方承担。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6000 

100-500

(含500

0.10%

500-1000

(含1000

0.09%

1000-3000

(含3000

0.08%

3000-5000

(含5000

0.06%

5000-10000

(含10000

0.03%

10000以上

0.02%

(三)为特许经营权(不含建设工程类)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中标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宗)

  备注 

50以下(含50

1600

由中标单位承担 

50-100(含100

3200

100以上

6400

(四)产权交易服务费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中标额(万元)

费率(%)(差额累进计算)

备注

1000以下(含1000

双方各0.12

各产权交易所没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为企业性质的,按湘价函〔2013131号收费标准的80%执行 

1000-5000(含5000

双方各0.08

5000-10000(含10000

双方各0.04

10000以上

双方各0.02

(五)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其交易不得收取费用。          

五、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降低20%后的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收单位

备注

一、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建设单位

城建档案馆

 

1、纸质档案:100.8/

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自行整理档案的每卷减收36元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2、电子档案扫描:

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并明码标价。

 

3、声像档案编制:

房屋0.18/平方米其他按不超过工程造价的0.18%双方协商确定。

声像档案编制整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城建档案馆代为编制

二、档案利用服务费

委托者

 

 

1、档案查阅

城建档案馆

 

(1)一般城建档案:14.4/卷次

(2)地下管线档案:16.2/卷次

2、出具证明

 

 

(1)产权证明(含查阅):私产14.4/卷次(查阅结果为无房户的3.6/卷次)其它产54/卷次

房产、城建档案馆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2)征用土地红线证明(含查阅)54/卷次

城建档案馆

3、查询、验证产权档案:私产14.4/卷次其它产36/卷次

房产档案馆

 

4、产权限制:私产54/卷次

其它产144/卷次

房产档案馆

 

5、档案资料复印:按实收取工本费并明码标价。

城建、房产档案馆

 

六、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降低20%后的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三级评估为基本价格:

依法成立取得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独立执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和规划区适宜性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和相关图件等 4、必要时可适当进行钻探、物探、坑探、槽探、浅井及取样测试工作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仅限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国家重要建设项目;在规划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危险性大—中等的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2、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3、对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的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基本价格取费。4、线性工程是指公路、铁路、轨道、输变电线路、水渠工程、管网工程等工程其他工程则为非线性工程。

  线性工程类按公里分段累进计费:5.0及以下为3.6万元5.0以上-10.04.32万元10.0以上-20.05.76万元20.0以上-30.07.2万元30.0以上每递增1公里增加收费2160

  非线性工程类按平方公里分段累进计费:0.04及以下为1.44万元0.04以上-0.12.88万元0.1以上-0.54.32万元0.5以上-1.05.76万元1.0以上-2.07.2万元2.0以上每递增1平方公里增加收费2.88万元

  2、二级评估按基本价格乘以1.2系数收费一级评估按基本价格乘以1.4系数收费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

查询费

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单位每宗次32个人每宗次16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负责地籍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

 接受委托提供查询、证明、复印服务

 1、农民查询自家住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收查询费  2、复印费由委托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收取工本费                                                       

 其他有关地籍资料:每卷次40

证明费(含查询费)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单位每宗次80个人每宗次20

七、我省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房产测绘服务费、防雷技术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除具体标准作上述调整外其他政策规定仍分别按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湘价函〔2013131号、湘价服〔201286号、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请各地尽快通知相关单位按其执行并督查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