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8-13 阅读次数:】
经安化县、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化县、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挂牌人
出 让 人: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南县国土资源局
挂 牌 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界址、空间范围 |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规划 要点 |
使用 年限(年) |
土地现状 |
交地 标准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付款方式 |
2018(安挂)字-15号 |
位于羊角塘镇大岩社区村 |
80488平方米(120.7259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工业用地 |
规划面积8048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80488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0~2.0,绿地率10%~20%,建筑限高≤20米,总建筑面积80488~160976平方米 |
50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羊角塘镇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468 |
183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80万元或者8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16号 |
位于大福镇官仓村 |
664平方米(0.9959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用地 |
规划面积66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664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664平方米 |
40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大福镇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27 |
34.4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0.6万元或者0.6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17号 |
位于东坪镇泥埠桥村 |
5438.66平方米(8.15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用地 |
规划面积5438.66平方米,净用地面积5438.66平方米,建筑密度≤35%,容积率≤1.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5米,总建筑面积≤5438.66平方米 |
40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梅山公司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000 |
123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6万元或者16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18号 |
位于东坪镇城西村 |
13465平方米(20.19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医疗卫生用地 |
规划面积1346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465平方米,建筑密度≤35%,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总建筑面积≤26930平方米 |
50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东坪镇人民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500 |
655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40万元或者4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19号 |
位于安化县城南区吉祥路以南NQ29-04号 |
8005平方米(12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住宅用地 |
规划面积800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8005平方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85米,商业用地≤30%,总建筑面积≤25616平方米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城南区管委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758 |
1894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4万元或者24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0号 |
本宗地位于安化县城南区吉祥路以南NQ28-04号 |
8755平方米(13.13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住宅用地 |
规划面积875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8755平方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85米,商业用地≤30%,总建筑面积≤28016平方米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城南区管委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828 |
2071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6万元或者26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1号 |
位于安化县城南区吉祥路以南NQ27-01号 |
27659平方米(41.48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住宅用地 |
规划面积2765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7659平方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商业用地≤30%,总建筑面积≤96806.5平方米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城南区管委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2928 |
7319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83万元或者83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2号 |
位于安化县城南区黄沙坪社区 |
136平方米(0.20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住宅用地 |
规划面积136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6平方米,建筑密度≤70%,容积率≤2.8,绿地率--,建筑限高≤19米,商业用地<30%,总建筑面积≤436平方米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城南区管委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8 |
12.24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0.1万元或者0.1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3号 |
位于安化县城南区黄沙坪社区 |
265平方米(0.397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住宅用地 |
规划面积26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65平方米,建筑密度≤70%,容积率≤2.8,绿地率--,建筑限高≤19米,商业用地<30%,总建筑面积≤742平方米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城南区管委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6 |
23.85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0.2万元或者0.2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4号 |
位于安化县高明乡高明铺村 |
191平方米(0.286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住宅用地 |
规划面积19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1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2.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商业用地≤20%,总建筑面积≤382平方米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高明乡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6 |
10.8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0.2万元或者0.2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5号 |
位于安化县高明乡高明铺村 |
388平方米(0.581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住宅用地 |
规划面积38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388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2.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商业用地≤20%,总建筑面积≤776平方米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高明乡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6 |
22.89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0.4万元或者0.4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6号 |
位于安化县高明乡高明铺村 |
544平方米(0.851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住宅用地 |
规划面积54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544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2.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商业用地≤20%,总建筑面积≤1088平方米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高明乡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25 |
32.09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0.55万元或者0.55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7号 |
位于安化县高明乡久安村工业园区 |
4782平方米(7.17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工业用地 |
规划面积4782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782平方米,建筑密度35-50%,容积率≤1.2,绿地率10--20%,建筑限高≤15米,总建筑面积≤5738.4平方米 |
50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高明乡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80 |
11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4万元或者4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8号 |
位于安化县柘溪镇对溪村 |
2149平方米(3.22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工业用地 |
规划面积214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149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4298平方米 |
50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柘溪镇人民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40 |
57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万元或者2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安挂)字-29号 |
位于安化县冷市镇高桥村 |
14504平方米(21.75亩),以地籍核定为准 |
商业用地 |
规划面积1450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4504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总建筑面积≤29008平方米 |
40 |
红线外“五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安化县冷市镇人民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700 |
94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8万元或者28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18(南)-K03号 |
南县浪拔湖镇东美村一组,土地四至:东至通道;南、西、北至东耳村水田 |
6426.00平方米(9.64亩),以测绘队宗地红线图为准 |
商服用地 |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六级(50m3≤V≤220 m3)],建筑密度:≤30%,容积率:≤0.5绿地率:≥20%,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1142-2015)六级站设计 |
40 |
红线外“三通” |
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40 |
23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确定竞得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8年8 月 14日 至2018年9 月 2日。
2、挂牌出让时间:2018年 9月3 日8时至2018年 9月 13日9时(每一宗地向后顺延10分钟)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 9月 11日16时。
4、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 9月11 日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六、申请报名竞买办法
1、有意竞买者须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科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登陆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点击“益阳市”按钮,浏览、查阅和下载有关地块出让文件,对意向地块点击“我要申购”按钮,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银行开设的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子账号,再到与子账号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地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后,点击“我要出价”按钮即可进行报价。
2、竞买者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并依照《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则》和挂牌出让文件执行。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地块,出让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发证费、水土流失保持设施补偿费(仅2018(南)-K03号)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未尽事宜见挂牌出让须知。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益阳日报等媒体发布。
八、瑕疵说明
2018(安挂)字-16号:该宗土地规划建设加油站,竞得人须持省商务厅批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018(安挂)字-17号:该宗土地规划建设加油站,竞得人须持省商务厅批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018(安挂)字-19号:根据规划该宗土地必须整合同期挂牌的20号、21号土地整体开发,并完成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2018(安挂)字-20号:根据规划该宗土地必须整合同期挂牌的19号、21号土地整体开发,并完成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2018(安挂)字-21号:根据规划该宗土地必须整合同期挂牌的19号、20号土地整体开发,并完成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科
联系方式: 0737-4119290(陈先生 黄女士)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0737-7221339(土地利用股)
南县国土资源局:0737-5248617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南县国土资源局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