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9-16 阅读次数:】
一、经与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评审专家沟通,仔细讨论,对评分细则进行如下调整。
1、对企业荣誉一项:
“1、投标人近三年在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工程中获得项目所在地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每个计4分,最多计8分(投标人获得同一人民政府的奖项只计一次,不重复计算。)2、投标人近三年荣获服务区域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荣誉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
修改为:
“1、投标人近三年在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工程中获得项目所在地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5分(投标人获得同一人民政府的奖项只计一次,不重复计算。)
2、投标人近三年荣获服务区域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5分。”
2、对企业业绩一项:
“1、投标人提供一份近三年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定的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业绩合同的计4分,最多计4分。2、投标人提供一份近三年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业绩合同的计2分,最多计6分。”
修改为:
“1、投标人提供一份近三年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定的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业绩合同的计4分,最多计4分。2、投标人提供一份近三年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业绩合同的计2分,最多计6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9月29日10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