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7-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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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类标准厂房二期Ⅰ号地填土工程
本招标项目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类标准厂房二期Ⅰ号地填土工程已由永信益预审[2019]第108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市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类标准厂房二期Ⅰ号地填土工程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资阳东路与白马山路交叉路口处
2.3 工程概况: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类标准厂房二期Ⅰ号地填土工程,总面积为124322.60m2。主要内容包括:填方量100428.6m3(只考虑推土机推平),挖方量17879m3,砖渣施工便道、洗车槽、沉淀池等工程内容。总投资309.87万元。
2.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砖渣施工便道、洗车槽、沉淀池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 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月30日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第二层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 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37-4261828。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 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 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招 标 人:益阳市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安居小区16栋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73780717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白马山路银富加油站北侧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 13825789050
邮 箱:6394820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