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2-11 阅读次数:】
各投标人:
我司收到投标单位关于湖南省益阳港清水潭千吨级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疑问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经商议,回复如下:
1、请问投标文件的副本是否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P27“履约信誉”,“1履约信誉以交通运输部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湖南省有评定的,以湖南省的评定结果为准;不在湖南省评定的,以所在省份当年度评定结果为准;在其它省份没有评定结果的,以交通部当年度评定结果为准;”请问以所在省份当年度评定结果为准,是指企业所在省份吗?
答复:指企业所在省份。
3、招标文件P38“17.3工程进度付款”写明“ 合同另行约定”,而在本招标文件的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的工程进度支付条款。请问:本项目的工程进度付款的具体条款是否可以明确下。(例如月支付合同额的多少?结算时支付至合同额的百分之几?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百分之几?)
答复:该项目为全额垫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40%工程款;余款完成审计后根据审计结论视发包人财力三年内付清,工程款的支付不计利息。
4、招标文件P37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写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按规定进行调整。”请问是按哪里的规定调整?是否可明确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法?
答复: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
增加的工程量套取相应的定额计取人、材、机加税金进行计取,材料按当地施工同期价格进行调整,无参考的材料双方协商解决。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项目总价表,请招标人补充提供。
答复:已提供项目总价表。
6、投标人编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否需附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复: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7、请问招标人预计何时可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征拆工作?
答复:堤外码头部分已基本完成征拆工作,堤内建筑物部分预计半年后可完成征拆工作。
8、请问招标人是否提供现场的水电接口?若有请招标人提供接口的位置及容量大小。
答复:附近有水电,具体接口位置及容量大小根据中标单位的需求确定。
9、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调整,投标人按最新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益阳市资阳区清水潭码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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