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12 阅读次数:】
各投标人:
现对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
① P27页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指四级及以上公路安防(安保)项目施工业绩,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此项为加分条件,不作为资格条件评审。
② P47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其他因素:类似业绩25分 评分标准“一标段:近3年(2015年9月至投标截至时间止)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20万元及以上的交安项目施工业绩。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近3年(2015年9月至投标截至时间止)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交安项目施工业绩。必须附中标通知书、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一个计10分,两个计25分。”
修改为:
①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指公路安防(安保)或交安项目施工业绩(农村公路同类业绩优先),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此项为加分条件,不作为资格条件评审。
② P47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其他因素:类似业绩25分 评分标准“一标段:近3年(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6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安防(安保)或交安项目施工业绩。二标段:近3年(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安防(安保)或交安项目施工业绩。三标段:近3年(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承担过合同金额在16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安防(安保)或交安项目施工业绩。四标段:近3年(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4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安防(安保)或交安项目施工业绩。五标段:近3年(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承担过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安防(安保)或交安项目施工业绩。必须附中标通知书、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一个计10分,两个计25分。”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益阳市赫山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