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15 阅读次数:】
[编号:第一号]
(合同编号:AHX-DHP-SG)
各投标单位:
1、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17.3.4条“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的b款内容修改为如下:
b.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次付款支付进度工程款金额的75%。当累计付款额度达到合同总价的75%时,暂停支付,待政府审计通过后再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7%,其余3%作为保留金。
发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及方式计算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逾期28天或经催告后7天内仍不付款,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3、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中的“在2018年11月20日上午10:00时前不得开启”修改为“在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30时前不得开启”。
4、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建管处2018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推迟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的通知》,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部修改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5、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17.2.1条“预付款”中的第(1)款内容修改为如下: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本合同工程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在签订合同且发包人收到银行开具的预付款保函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保函的格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6、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