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15 阅读次数:】
[编号:第一号]
(合同编号:AHX-DHP-SG)
1、问:请明确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用于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答: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2日。
2、问:招标文件《施工技术条款》第5节第5.7条“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围堰填筑和施工围堰拆除,以及导流隧洞的设计、实施、封堵均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其相关一切费用均包括在《价格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的总价中支付。该费用包括施工围堰和导流隧洞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护、拆除或封堵、为完成施工围堰和导流隧洞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劳务、监管人员以及其他所必需的一切工作”。而在《工程量清单》中,导流隧洞编号为1.3,并且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为单价承包。即,技术条款与清单对于导流隧洞的承包性质出现冲突,请明确如何处理。
答:导流隧洞涉及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单价承包方式进行,其中导流隧洞存在的封堵等与总价承包项目冲突的工程量清单,均以单价承包方式进行,其他施工导流项目(包括围堰等项目)按照总价承包方式进行,其相关一切费用均包括在《价格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的总价中支付。原招标文件中的与之不一致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3、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2.3条“发包人提供块石料场和弃碴场,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而《施工技术条款》第1.1.4条“本工程发包人除提供块石料场外,不提供其他任何料场和弃碴场,施工临时用地范围由发包人现场指定。”即,专用合同条款与施工技术条款对于弃碴场的提供存在矛盾,请明确。
答:发包人提供块石料场和弃碴场,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原招标文件中的与之不一致的内容作相应修改。弃碴场位于双溪口料场、吉家湾营地、主坝下游弃渣场、引水坝弃渣场,运距约为0.7~1.2km。
4、问:招标文件不提供施工用电,但未说明接线点位置,请明确施工接线点位置。
答:供电设施工程临时接线点按照预计为4.5km,施工时按照就近原则接驳,如实际存在出入,按照实际计量。
5、问:招标文件说明块石料场由发包人提供,但未说明具体位置,请明确块石料场的位置。
答:发包人提供的块石料场位于双溪口,运距约为1km。
6、问:招标图纸中标注有土料场及其位置,而《施工技术条款》第1.1.3.3“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土料场,本工程施工所需土料由承包人自行开采或购买,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监理人要求”。请明确是否提供土料场及其位置。
答:业主不提供土料场,土料场由承包人自行选定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7、问:图纸中标注有上坝公路,而清单中未出现上坝公路工程量,请明确是否为漏项。
答:上坝公路的工作内容包括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施工交通工程”中,其费用包括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施工交通工程”的总价中。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