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1-22 阅读次数:】
安化县梅城镇芙蓉学校(南桥完小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化县梅城镇芙蓉学校(南桥完小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文件进行澄清及补充,本次澄清及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文件的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1日之前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同时终止。因此本项目只计算2016年1月1日之后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安化县梅城镇中心学校
地 址:安化县梅城镇
联 系 人:王吉阶
电 话:133780771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刘松柏
电 话:13907376655、15273719972
邮 箱:2708782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