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梅城镇芙蓉学校(南桥完小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变更]

安化县梅城镇芙蓉学校(南桥完小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公告

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化县梅城镇芙蓉学校(南桥完小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疑问进行答复及修改,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类似项目若为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提供,是否可以为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

答:不可以,必须为公共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问题招标文件P1页及P6页的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30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设计: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每个阶段必须由招标人确定并开出确认函)。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加上设计工期25日历天325日历天与总工期360日历天不相等,工期相互矛盾,请明确具体工期?

答:工期是很明确的。

问题招标文件P54页“资信业绩评分表”表格中的获奖情况加分要求:设计奖项是对国家级建筑类工程设计奖项或省级建筑类工程设计奖项加分,而对施工的建筑类工程国家级奖项,如鲁班奖、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却不加分,只对省级奖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分,如此明显的区别对待设计与施工的奖项要求,显失公平?

答:获奖工程加分是根据本项目规模取舍的。

问题招标文件P11页、P54页及P159页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的资料,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需提供资料原件。   

但是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招标工程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的复印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只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如何能证明该类似项目已竣工,且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只是合同签订时间,不是项目竣工时间,这完全不符合招投标法对于类似加分业绩的要求,这是否是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有利条件,请招标人规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招标工程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的复印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并提供以上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依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确定。

 

问题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规定,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资信业绩评分表中,企业实力是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满足本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非联合体形式)。同时具备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只有少数特一级企业,把资格条件作为加分的因素,且加分比例明显过高,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问题招标文件P54页“资信业绩评分表”表格中的获奖情况加分要求年限与表格下方的备注说明的获奖年限要求不一致,表格中要求如下: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获得国家级建筑类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每个计5分,最多得5分;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获得国家级建筑类工程设计奖项的二等奖或省级建筑类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每个计2分,满3个计5分。最多得5分。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上年度(2018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1个及以上的芙蓉奖计6分,获得1个及以上的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计4分,最多计10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发放时间为准)

表格下方的备注说明要求“投标人获奖年限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以上两处对获奖加分年限要求相矛盾,请问获奖加分年限以哪里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P54页“资信业绩评分表”表格中的获奖情况加分要求设计奖项有效期是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而施工奖项有效期是上年度(2018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何设计与施工奖项的有效期要求不一致?是否存在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制加分要求的嫌疑?

答:以上问题五、六、七均属“资信业绩评分表”的内容,接受提的意见,修改内容如下:

资信业绩评分表

1

类似项目业绩(30)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每个业绩加10

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学校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每个业绩加15

3. 类似业绩最多计2个,最多得30分

4.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总承包合同原件。

 

2

获奖情况(20)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获得国家级建筑类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每个计5分,最多得5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获得国家级建筑类工程设计奖项的等奖省级建筑类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每个计2分,满3个计5分。最多得5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获得1个及以上的芙蓉奖计6分,获得1个及以上的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计4分,最多计10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发放时间为准)

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

3

企业实力(5)

投标人同时具有满足本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非联合体形式)计5分。

 

4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5)

省级

5

 

市级

3

5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40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15分)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2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人(25分)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扣4分

6

合计

 

1、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计0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人:安化县梅城镇中心学校

   址:安化县梅城镇

人:王吉阶

   话:133780771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人:刘松柏    

       话:13907376655、15273719972       

       箱:[email protect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