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1-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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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本招标项目南县“三所合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南招核【202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南县“三所合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南县浪拨湖镇兴桥村
2.3 建设规模:南县“三所合一”项目,建筑总面积26001.57m2,其中看守所面积10788.67m2,强制戒毒、拘留所10800.81m2,执法办案中心1974.13m2,武警营房1990.44m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780.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655.74 万元,设计费为125万元。
2.4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含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照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初步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照明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部分包括土石方工程、绿化景观及室外附属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工程和消防工程等。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4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6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转账或银行保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 01月2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02月1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 书面 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02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5248887。
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招 标 人:南县公安局
地 址:益阳市南县306省道
联 系 人:徐海军 电 话: 18973792531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龙洲北路26号(邮政银行二楼)
联 系 人:杨 晨 电 话:0737-6807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