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1-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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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团山泵站前池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团山泵站前池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桃发改行审【202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团山泵站前池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桃花江镇(县城)东区团山泵站;
2.3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池、现状水池增加盖板、泵房水池改造、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灌木及地被配置、排水管道、基坑支护及围堰。项目概算总金额为298.98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
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每个阶段必须由招标人确定并开出确认函)
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5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初步设计;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5.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图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施工根据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7投标人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资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8.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8.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yy-ggzy.com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 2月17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1月1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2月6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33054101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2月17日 09 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网上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2763889。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10.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 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 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招 标 人: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7737801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桃江县竹业城小区17号团山大厦3栋1单元20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7707373595 0737-882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