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17年本)》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应进必进”的原则在省、市州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规定,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公开采购或交易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中央在湘企业按要求进入本企业全国统一电子招标平台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加强对《目录》所列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省、市州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提供服务保障,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目录》。
五、对于应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而未进入的项目,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定处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录到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
六、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自愿原则,鼓励进场交易。
七、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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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
A、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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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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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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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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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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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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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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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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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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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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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项目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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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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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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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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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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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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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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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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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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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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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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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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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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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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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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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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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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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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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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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政府采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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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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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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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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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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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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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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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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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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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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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项目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货物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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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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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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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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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项目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采目录的公开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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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医药采购类(不含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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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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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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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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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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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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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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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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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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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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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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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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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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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集中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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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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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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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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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避孕药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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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国有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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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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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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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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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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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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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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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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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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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及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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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国有企业产权及股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及股权经批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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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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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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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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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转让及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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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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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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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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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出让(包括国有林权再次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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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资源类(不含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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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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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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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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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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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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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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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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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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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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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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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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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指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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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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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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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新增耕地指标和旱地改造水田易地转让指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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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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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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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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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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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国有矿业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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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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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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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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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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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河道采砂权出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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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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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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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交易(主要包括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交易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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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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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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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转让(含国家和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目前我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铅、镉、砷等七类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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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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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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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法取得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温室气体主要包括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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