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法规
关于印发《益阳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通知)

益办〔2011〕39号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益阳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
 

益阳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纪发〔2010〕41号)的精神,为加大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的思路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局部试点相结合,分阶段实施与逐步完善相结合,通过不断创新,建立有效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到今年年底,初步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创新模式,逐步实现公共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交易中心运作阳光规范,市场运行规则比较健全,行政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关键环节创新有所突破,建成具有益阳特色的较为科学的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和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按照“管办分离、全过程规范、全方位监督”的要求,整合现有行政管理资源,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分级探索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监管机构,构建“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监管模式。
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管,研究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牵头单位: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
2.在沅江、桃江试点建立县级行政区“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办”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原隶属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不同部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执法权集中委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实行集中委托执法、集中统一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沅江市、桃江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及试点县相关部门)
3.各试点县探索建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选择1-2个乡镇,开展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站试点工作,实现乡镇、村级财政投资、集体投资与采购的公开交易、阳光交易。(责任单位:沅江市、桃江县)
4.完善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等属地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办法,明确项目范围和属地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整合规范各种市场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凡是公共资源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都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使用者或经营者。包括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出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向社会资本公平开放原由政府控制的投资和经营市场;政府或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供应商和服务商;有限性的自然资源、社会公共资源及有额度控制的行政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公平配置;所有交易项目都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管。
1.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将知识产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一并进场交易,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具体办法,实现交易中心之外无交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2.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同城合一”。整合市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平台,实现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的“同城合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有关部门)
3.完善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价费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交易价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价费行为,防止交易收益部门化、福利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设计,加强由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的监管,形成用制度规范运行、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1.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对各类施工、监理、中介机构等企业按不同级别类别进行资格预审、评选,将诚信、优秀企业列入预选商名目,再通过选择确定投标人和承包人。对诚信缺失和有问题的企业实行清退制度,并规定其一定时间内不得参与本地区的投标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2.建立法人实名投标制度。制定招投标活动实行法人实名制规定,建立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单位信息档案。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面签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主要环节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并面签诚信承诺。(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实行招标代理遴选制度或政府采购制度。对建设项目较大,代理费一定数额以上的,实行招标的办法选取代理机构;一定数额以下的,采取比选或抽取的办法选择代理机构;扩大招标人自行招标范围。试行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通过集中评审,公开择优选择一批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立代理机构名录库。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管理和信用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对一般性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对采用开标前资格审查的项目,严格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招投标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继续推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给“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共同监管,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统一代收代退,接受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招投标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度。实行一般性项目无业主评委参加的评标制度,特殊项目需要业主评委参加的,应当经监管机构会同市监察局协商同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招投标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实行交易现场监委抽取制度。扩大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参与范围,参照评标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由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代表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实行现场监督人员随机抽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招投标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加强专家库管理和专家抽取的监督,理顺专家库“管用”关系。评标专家抽取前一天由业主或其代理机构将填好的《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送市招投标管理办审查备案,抽取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市招投标办派人共同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9.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认定办法。推行“最低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浮动参数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等评标定标制度,创新评标办法,减少评标定标中的随意主观因素。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促进市场资源向诚信、优势企业转移,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市场交易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10.建立中标项目和中标人跟踪监管制度。探索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内设中标项目执法科,对中标项目和中标人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认真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脱节、不实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11.探索建立和优化对国有产权交易、土地拍卖出让和租赁等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中标制度、民营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小型通用技术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推进土地储备机构规范化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依法严厉打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一步完善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理交易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和备案制,职能部门查处责任制,联合查处联席会议制。对个人、机构有足够事实怀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行政监督部门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权力运行监督,防止投资领域交易腐败行为发生。
1.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库制度。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项目入库作为立项前置条件,防止工程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各相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推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试行重大项目决策民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公众全程同步直播;对重要建设信息在公众媒介予以公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发改委)
3.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双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针对超概预算、超中标额支付和资金监管漏洞,推行项目资金“双控”管理制度,实行按项目建设进度、按中标合同、按比例拨付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双控”账户,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融资资金都拨入该户。项目资金使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用款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再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余款应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结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4.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招标制。取消设立项目临时指挥部的建设管理模式,建立责权分明的项目法人制。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和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规范BOT项目管理,推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制定出台BOT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推行BT项目公开招标管理,防止利用BT形式规避招标和假融资获取总承包权,制定出台BT项目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有关区县市)
5.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项目信息公开,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工程实施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过错终身追究制,制定《益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6.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征地拆迁等“十公开”制度,即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招标过程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设计变更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市场管理公开,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重点建设领域,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五)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技术应用。发挥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中的基石作用,促进信息的准确、完备、共享互通。以创新科技手段引领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引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和改革创新,实现“阳光操作”。
1.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信息、交易信息公开。制定和颁布全市信息公开目录、共享目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全市统一的信息评价标准,规范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实行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制度。出台工程建设施工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接口标准,搭建各种软件之间开放式数据交互平台,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试行计算机辅助开、评标,推行网上报名、网上传输招标文件、网上备案、网上缴费等,研究制定电子招投标评标办法和招标技术标准,运用信息技术规范招投标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推行国土资源交易网上招拍挂制度。深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扩大网上交易项目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规范和固化优化交易流程。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建设,制作并公布交易流程示意图,推行从交易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以及核发中标通知等全过程采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方式;交易中心信息留存时间保持两年以上,实现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网上留痕、可溯、可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投标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探索规范招标公告发布制度。加强交易竞争,提前招标信息的投放时间,规范发布媒体,延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时间。对技术相对复杂、数额相对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发布预招标公告的方式,预招标公告一般在招标事项核准后即刻发布,但最迟不得少于在正式招标公告发布前45天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廉政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廉政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整体效力。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种专项监察、执法监察,使公共资源交易的运行始终处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打造阳光交易、廉政交易。
1.推行建设项目“双告知、一报告”制度。项目业主在发出招标信息前,必须将主要责任人、概算投资、资金来源及性质、项目管理团队、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告知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根据项目启动情况,以回函或廉政谈话形式,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告知,签署廉政责任合同。工程竣工后将项目建设情况、工程决算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专题报告监察机关。建立项目单位负责人和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述廉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推行建设项目派驻巡查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派出人员,对建设工期2年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派驻,实施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预决算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建设工期2年以内的,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排查。(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区县市)
3.建立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认真组织落实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扎实组织好自查工作,认真开展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领导干部退岗从业机制。规定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监督的领导干部退出岗位后,不得到曾经监管的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企业担任领导或顾问等职务。(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市直部门、各有关区县市)
4.探索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设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并常驻交易中心的交易监察室,依法对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事项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市直部门)
5.建立和开发网上电子监察系统。查找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点,通过从各类交易软件同步适时抓取数据,实现对交易审核程序、工作流程、交易结果、监督意见等关键环节的实施在线监督和全过程留痕。依托各类交易软件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链接软件,将监督延伸到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防范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5月30日前):前期准备
一是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调研了解基础上,制定好防治公共资源交易腐败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在征求部门意见修改后呈报领导批准。
二是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制创新推进工作会议。
三是将我市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及做法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以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认可。
(二)第二阶段(2011年6月-8月):创新试点
一是扎实开展创新工作。市直各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责任,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二是试点两个先导地区。确定试点地区为:沅江市、桃江县。试点方式为:先由确定的试点县根据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创新工作方案,明确创新工作目标任务和办法措施,报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腐败创新推进工作组认可后先行先试。
三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总结沅江市、桃江县的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召开推介工作会议等方式,面向全市进行推介。
四是贯彻实行省里的政策方案。今年拟贯彻实施省里出台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
试点单位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创新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市创新推进工作组。
(三)第三阶段(2011年8月-12月):继续深化创新工作,巩固成果
进一步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扩大到全市,基本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框架模式,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到一定比例,各项制度建设比较健全,进一步完善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制度体系,力争使我市的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工作在全省率先取得一定突破。11月底,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市)试点单位向市推进工作协调组汇报创新工作总结,汇总后上报省纪委、省专治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组织领导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党风廉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完成创新工作任务而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年度考核不能认定合格;实行工作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成立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机制创新推进工作协调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副厅级干部李霖,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刚强任副组长,推进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和平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唐治国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和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两个实施机构:即机制创新综合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机制创新的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机制创新政策指导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三)加强政策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破解创新工作中的难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创新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推进工作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