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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规范全省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

湘公管办〔201619

各市州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国家建立公共资源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监督平台的要求,我省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更好的推进下一步工作,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互联互通,防止重复建设和区域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一平台建设情况

1、省级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建设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下半年经过对接调试,已正式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联通,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阶段性任务。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设置了14个市州板块,各市州可直接使用并实现数据的对接交换。

2、电子招标系统分类建设陆续投入使用。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省住建、省交通运输和省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开展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开发建设。目前水利行业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已经正式投入运行,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实行电子化招标;工业领域及货物采购类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近期将在全省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房屋市政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也已初步开发完成,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测试运行。

3、其他配套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监督平台正在进行框架设计,国家统一标准出台后即进入开发建设;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已经进入系统测试,近期将组织各市州进行使用培训和开放端口;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正在根据招投标系统的功能需求一并开发,并将随招投标系统配套投入使用;其他非招标行业领域的电子交易系统也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进行升级或者开发。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规划,确保互联互通

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布局,进一步加强对市州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州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研究、科学谋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和要求合理开展配套建设,确保全省公共服务平台“一张网”和信息平台的体系化。

2、统一系统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各市州要按照体系化、共享化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主要做好现场管理、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配套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保留的县级分支机构要统一使用市级统一系统,不得重复建设。

在具体建设内容上,省级相关电子系统的建设已充分考虑市州的使用需求或包含了相关行业交易的标准化流程,并将免费开放提供给各地使用。一是各市州必须统一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自行建设的电子平台系统发布公告、公示等交易信息的,必须确保与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完整对接;二是各级各部门均不得建立和开发电子监督系统平台,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开发建设;三是要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使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平台,省里开发的电子交易系统可以满足各市州网上招投标的需要,市州无需再开发建设新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市州自行开发建设的电子招标系统必须依法通过国家认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其他行业电子交易系统要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执行。

3、加强监督考评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是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目标要求和发展趋势,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抓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化进程,配合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下一步,省公管办将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纳入监督考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市州平台整合以及平台运行工作考核的考评依据。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