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交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构建高效、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执法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分设的要求,合理整合市内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和管理服务机构,实现“一市一场、资源共享、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办管分离原则。将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与交易经办机构的职能分离。监督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设,实现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执法监督的三家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分层管理体制。
2、统一管理原则。将市本级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归并,组建一个统一交易平台,以便于统一管理,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效率不高、不利监督的问题。
3、资源整合原则。将现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农林、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通信、卫生、工业行业领域等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附属房屋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含公房交易),政府采购和医药药品及其耗材采购等有形的资产,以及租赁权、转让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的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统一合并组建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运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管理领导机构。成立益阳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城建投资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公共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机构。将现有的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能和部分工作人员整体划转,建立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农林、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通信、卫生、工业行业领域等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附属房屋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含公房交易),政府采购和医药药品及其耗材采购等有形资产,以及租赁权、转让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履行“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受理各类发包申请,发布交易活动信息;
2、组织交易活动;
3、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各方和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准入资格进行核验,对交易人进行登记并发放交易证;
4、收集和发布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建立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库;
5、负责对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评标专家的考核;
6、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相关服务,维护中心交易秩序;
7、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保证金(资信金);
8、负责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像音响)的存档调阅等工作。
市发改、建设、国土、国资、房产、财政、水利、交通、公路、卫生、电力、信息产业、通信等职能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交易申请之前的准备工作和交易之后核发相关证件的工作,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非常驻专项监督室(员),负责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市监察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执法监督室(员),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三、运作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进场。即与交易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类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机构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发布;相关收费在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办管分离。即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事机构分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则制度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交易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三)规则主导。即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告、资格认定以及开标、评标、签约等)严格履行相关规则和程序。
(四)全程监管。即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工作实施行业监管;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的公开、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四、进场范围
(一)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交通、农林、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通信、卫生、工业行业领域等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附属房屋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
(三)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县级以上公办医院及其他非赢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和耗材采购;
(五)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产权出让、受让、租赁(暂不含私有房屋产权交易);
(六)属于国有资产中一些政府特许经营权以及带有政府特许社会资源性的商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涉及部门职能和利益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把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整个体制调整和机构组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国资、房产、卫生等部门要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并做好相关交易中心整体划转后的职能梳理、人员移交、工作衔接等工作;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调配好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三)加强领导。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及时做好相关交易中心统一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按照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四分离”的要求,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衔接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具体指导,及时搞好沟通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